內部稽核
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及總經理報告。
統新訂定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
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的另外管道。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董事會。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决議通過。